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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5/11 10:16:26 | 人气: | 27 |
公安干警非法查询信息 多人获刑 一条信息1000元,“内鬼”竟利用职务之便令百姓心寒!

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了一份“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判决。江西省上高县公安局包括负责人在内的多名公安干警,受外部人员高额诱惑,利用职务之便疯狂查询公民银行账户冻结及止付信息,最终集体站上了被告席。国家反诈大数据平台,本是保护百姓“钱袋子”的坚实盾牌,是用来冻结诈骗资金、阻断黑钱的“数据高墙”。然而谁能想到,这把“安全锁”在利益的诱惑下,竟被一群披着警服的内鬼亲手砸开,最终沦为明码标价的“私人信息超市”。——判决书提及,涉案男子王某甲伙同多名公安系统干警通过国家反诈大数据平台查询公民银行账户信息的冻结、止付情况。判决书显示,江西省上高县公安局某负责人晏某、某副所长陈某、刑侦大队副队长兼情报中队长左某甲等均已获刑。据官方信息,1984年出生的王某甲初中文化,虽说身份普通,但他早已深谙信息倒卖的黑暗江湖。2023年4月,王某甲伙同林某等人专程来到江西上高,找到了当地“老朋友”——县公安局的某负责人晏某。他们提出的非法请求十分直接:利用公安系统密不透风的国家反诈大数据平台,帮忙查查账户是否被冻结或止付。
面对高额回报的诱惑,晏某非但没有断然拒绝,反而立即开始“招兵买马”,试图把这场黑色交易做大。2023年5月8日,晏某拉拢了时任某派出所副所长的陈某上船。陈某竟公然使用刑警大队民警曹某的公安数字证书,在办公室电脑上登录国家反诈大数据平台进行操作;晏某还叫来吴某甲做帮手,二人白班夜班连轴转地在国家反诈大数据平台上疯狂点击。
最令人瞠目的是,这种“倒班查询”持续了将近一个月。截至2023年6月2日,陈某与吴某甲等人共非法查询公民银行账号信息170余条。 晏某等人显然觉得“利润空间尚待挖掘”且风险可控。紧接着,王某甲与林某又通过晏某攀上了时任刑侦大队副大队长兼情报中队长的左某甲。左某甲如法炮制,登录平台查询王某甲发来的银行账户信息共计13条。经查,在这场疯狂的“地下交易”中,多方共集结非法查询 180余条 银行账号信息。
几条银行账户信息的泄露,看似只是数字的流转,背后却是巨大的连锁灾难。对于普通公民而言,这些精准的银行账户状态信息一旦被不法分子掌握,其后果往往防不胜防。
2026年5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5起依法惩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典型案例。最高法指出,随着犯罪手段持续迭代,部分政企及平台对信息数据管理不善,犯罪分子利用非法获取的个人信息精准实施诈骗、敲诈勒索、“开盒”等违法犯罪,已形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黑灰产业链。这些精准加持的个人信息,让骗局迷惑性更强、辨别难度更大,极易直接造成群众巨额财产损失。不仅如此,个人的出行计划、生活规律、社交关系等隐私一旦被暴露在阳光下,无论是普通人还是公众人物,都可能面临生活安宁被彻底破坏,甚至人身、财产安全遭到严重威胁的后果。
从宏观视角审视,这一行为近乎自杀性地摧毁了公安执法的公信力。 反诈平台是人民对抗电信诈骗的最后屏障,当守护者变成监守自盗者,便意味着反诈数据不再是保护盾,反而成了犯罪分子手中的精准导航——他们可以根据查询结果判断哪一张卡已经“冰冻”、哪一张卡还能吞钱,从而对受害者进行二次收割。
在全国范围内,法院近年对公安内部“内鬼”的惩处毫不手软,在司法实践中早已亮明红线。
2025年,一则民警盗卖信息的案件同样引发震动。福建一“90后”民警李某甲利用职务便利,在9个月时间内借助公安部云搜平台进行查询操作高达88985次,导出近5000人的个人信息,甚至包括570条公民住宿信息,以每条80元的价格售卖,非法获利5万元。法院认定其“情节特别严重,不宜适用缓刑”,各被告人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相比之下,江西上高县涉案的多位干警不仅违规提供查询,还直接对他人账户进行了27条“止付操作”,这已不仅是泄露数据,更是直接动用公权力干扰信贷及银行资金流转。
同样在2025年,河北路南法院审结的一起案件中,派出所两名辅警盗用副所长的公安网数字证书,为不法分子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两人共同非法牟利超11.7万元。最终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违法所得全部没收上缴国库。这些案例无一不在验证一个残酷的现实:在利益的驱使下,哪怕是权力最小的“末端”辅警,一旦缺乏监管,照样能够成为个人信息堤坝上的致命蚁穴。
涉案的晏某、陈某、左某甲等人均已获刑。丰城市法院认定王某甲、林某、晏某等人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王某甲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这起荒诞的“穿警服的倒卖案”给了我们极其沉痛的几重启示:
其一,最高法对此类犯罪的定性已极其明确——“内鬼”必须从重处罚。 行业“内鬼”是当前公民个人信息泄露的重要原因之一,利用职务便利向他人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必须依法从重惩处。最高法刑三庭法官亦明确指出:“内鬼”基于职业便利掌握大量信息且明知故犯,对这类犯罪严厉打击,正是为了从源头上阻断个人信息泄露。
其二,权力需要全方位的笼子与监督。 在此案中,一名普通干警竟能盗用他人的公安数字证书,连续工作近一个月而没有触发任何预警机制,这暴露了部分基层公安机关内部监管的严重缺位。技术防范手段必须升级,建立全流程可回溯查询机制,确保每一次数据调取都有迹可循。
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了一份“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判决。江西省上高县公安局包括负责人在内的多名公安干警,受外部人员高额诱惑,利用职务之便疯狂查询公民银行账户冻结及止付信息,最终集体站上了被告席。国家反诈大数据平台,本是保护百姓“钱袋子”的坚实盾牌,是用来冻结诈骗资金、阻断黑钱的“数据高墙”。然而谁能想到,这把“安全锁”在利益的诱惑下,竟被一群披着警服的内鬼亲手砸开,最终沦为明码标价的“私人信息超市”。——判决书提及,涉案男子王某甲伙同多名公安系统干警通过国家反诈大数据平台查询公民银行账户信息的冻结、止付情况。判决书显示,江西省上高县公安局某负责人晏某、某副所长陈某、刑侦大队副队长兼情报中队长左某甲等均已获刑。据官方信息,1984年出生的王某甲初中文化,虽说身份普通,但他早已深谙信息倒卖的黑暗江湖。2023年4月,王某甲伙同林某等人专程来到江西上高,找到了当地“老朋友”——县公安局的某负责人晏某。他们提出的非法请求十分直接:利用公安系统密不透风的国家反诈大数据平台,帮忙查查账户是否被冻结或止付。
面对高额回报的诱惑,晏某非但没有断然拒绝,反而立即开始“招兵买马”,试图把这场黑色交易做大。2023年5月8日,晏某拉拢了时任某派出所副所长的陈某上船。陈某竟公然使用刑警大队民警曹某的公安数字证书,在办公室电脑上登录国家反诈大数据平台进行操作;晏某还叫来吴某甲做帮手,二人白班夜班连轴转地在国家反诈大数据平台上疯狂点击。
最令人瞠目的是,这种“倒班查询”持续了将近一个月。截至2023年6月2日,陈某与吴某甲等人共非法查询公民银行账号信息170余条。 晏某等人显然觉得“利润空间尚待挖掘”且风险可控。紧接着,王某甲与林某又通过晏某攀上了时任刑侦大队副大队长兼情报中队长的左某甲。左某甲如法炮制,登录平台查询王某甲发来的银行账户信息共计13条。经查,在这场疯狂的“地下交易”中,多方共集结非法查询 180余条 银行账号信息。
几条银行账户信息的泄露,看似只是数字的流转,背后却是巨大的连锁灾难。对于普通公民而言,这些精准的银行账户状态信息一旦被不法分子掌握,其后果往往防不胜防。
2026年5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5起依法惩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典型案例。最高法指出,随着犯罪手段持续迭代,部分政企及平台对信息数据管理不善,犯罪分子利用非法获取的个人信息精准实施诈骗、敲诈勒索、“开盒”等违法犯罪,已形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黑灰产业链。这些精准加持的个人信息,让骗局迷惑性更强、辨别难度更大,极易直接造成群众巨额财产损失。不仅如此,个人的出行计划、生活规律、社交关系等隐私一旦被暴露在阳光下,无论是普通人还是公众人物,都可能面临生活安宁被彻底破坏,甚至人身、财产安全遭到严重威胁的后果。
从宏观视角审视,这一行为近乎自杀性地摧毁了公安执法的公信力。 反诈平台是人民对抗电信诈骗的最后屏障,当守护者变成监守自盗者,便意味着反诈数据不再是保护盾,反而成了犯罪分子手中的精准导航——他们可以根据查询结果判断哪一张卡已经“冰冻”、哪一张卡还能吞钱,从而对受害者进行二次收割。
在全国范围内,法院近年对公安内部“内鬼”的惩处毫不手软,在司法实践中早已亮明红线。
2025年,一则民警盗卖信息的案件同样引发震动。福建一“90后”民警李某甲利用职务便利,在9个月时间内借助公安部云搜平台进行查询操作高达88985次,导出近5000人的个人信息,甚至包括570条公民住宿信息,以每条80元的价格售卖,非法获利5万元。法院认定其“情节特别严重,不宜适用缓刑”,各被告人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相比之下,江西上高县涉案的多位干警不仅违规提供查询,还直接对他人账户进行了27条“止付操作”,这已不仅是泄露数据,更是直接动用公权力干扰信贷及银行资金流转。
同样在2025年,河北路南法院审结的一起案件中,派出所两名辅警盗用副所长的公安网数字证书,为不法分子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两人共同非法牟利超11.7万元。最终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违法所得全部没收上缴国库。这些案例无一不在验证一个残酷的现实:在利益的驱使下,哪怕是权力最小的“末端”辅警,一旦缺乏监管,照样能够成为个人信息堤坝上的致命蚁穴。
涉案的晏某、陈某、左某甲等人均已获刑。丰城市法院认定王某甲、林某、晏某等人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王某甲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这起荒诞的“穿警服的倒卖案”给了我们极其沉痛的几重启示:
其一,最高法对此类犯罪的定性已极其明确——“内鬼”必须从重处罚。 行业“内鬼”是当前公民个人信息泄露的重要原因之一,利用职务便利向他人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必须依法从重惩处。最高法刑三庭法官亦明确指出:“内鬼”基于职业便利掌握大量信息且明知故犯,对这类犯罪严厉打击,正是为了从源头上阻断个人信息泄露。
其二,权力需要全方位的笼子与监督。 在此案中,一名普通干警竟能盗用他人的公安数字证书,连续工作近一个月而没有触发任何预警机制,这暴露了部分基层公安机关内部监管的严重缺位。技术防范手段必须升级,建立全流程可回溯查询机制,确保每一次数据调取都有迹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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