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8日晚,蓝田县公安局依法对在白鹿塬阻碍疫情联防联控治安检查点执行职务的宋某被行政拘留。
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确保辖区内人民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按县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安排,公安检查站设在白鹿园收费站,全体员工全天进入蓝田车辆和人员进行疫情查控。

2月18日17时许,陕A牌照车辆驶出蓝田县白鹿园收费站,执勤民警联合卫生,交通等部门的工作人员检查车辆的相关程序和人员,发现司机和指挥部确定的重点疫区人员发现司机和车上乘客户籍,而且司机和乘客都不是蓝田农民工。根据蓝田县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发布的《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实施临时交通管制的通知(暂行)》的相关规定,民警和检查点工作人员,告知他原路返回其在西安新城地或户籍所在地,同时向县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报告情况,但司机不听劝阻,开车逃跑。

该车司乘人员全部为重点疫区人员,一旦失控进入我县,后果不堪设想。我局执勤民警立即向县局指挥中心报告情况,要求查控车辆。副县长、公安局长单强了解情况后,立即作出指示,要求必须尽一切努力,不惜一切代价,以最快的速度到所有司机和乘客,并依法处理。

文姬路派出所闻令而动,副主任胡森荣立即带领警方对该车进行调查和控制。警方通过转移公路视频进行监控,最终确定该车车主,联系车主后,车主说这辆车是他朋友借的。警方通过车主掌握了司机和乘客的基本信息,然后通过电话通知司机不服从检查点工作人员的指挥,擅自驾车逃跑的行为已涉嫌违法,责令立即到公安机关处理。

18日晚18时40分许,司机宋某带着妻子郑某到文姬路派出所进行调查处理。警方询问后得知,上午(2月18日),宋某开车带着妻子和孩子从河南省焦作市老家返回西安新城,准备回单位工作,在西安曲江被劝回收费站后,绕道到蓝田县白鹿园收费站卡口准备下高速,于是开头的场景出现了

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对阻碍执行职务的宋进行行政拘留。由于疫情防控需要,县局决定暂停宋的行政拘留,并将宋的三口之家送到蓝田县集中隔离点进行医学观察。